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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年寒假留校生住宿安排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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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12-30 18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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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有关单位:

按照学校工作安排,2020年寒假放假时间为2020年1月11日—2020年2月14日。为了提前做好寒假期间留校生的住宿工作,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部署,原则上要求学生寒假全部离校返家休息,对因学习需要确实不能离校的学生,要认真统计留校学生人数及名单,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协助学生社区做好假期住宿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住宿安排

为了确保寒假期间学生住宿工作稳定安全,寒假期间进行集中住宿管理。除正常开放的楼宇外,其余楼宇于2020年1月14日实行封闭管理,于2月10日正常开放,封闭楼宇按区域断电断水、供暖低温运行。确因教学、科研需要留宿人数较多时,需延迟、提前或新增开放楼宇的,由相关培养单位提出申请,和两校区学生社区沟通后,报学生处(学工部)、研究生院(研工部)审批备案。

1.预计楼宇开放情况

长安校区:博士1号楼、博士2号楼、硕士楼在寒假期间整体开放。

雁塔校区:公寓二楼、公寓三楼、公寓四楼、研究生楼、6-8楼、9-11楼。

2.留宿手续办理

留宿学生须向培养单位申请留宿,由各学院(中心、所)严格审核,核准留宿学生人数及名单,并协调安排留宿同学进行集中住宿。

各学院(中心、所)将核准的留宿学生按《2020年寒假留宿学生信息统计表》的格式上报学生处(学工部)或研究生院(研工部)审批,学生处(学工部)和研究生院(研工部)将审批后的留宿信息于2020年1月10日前反馈至保卫处、两校区学生社区服务中心,两校区学生社区按留宿名单做好门禁注册等住宿服务工作。

二、留宿须知

1.寒假期间留宿学生严格遵守公寓区(楼)刷卡制度和假期作息时间安排。

2.留宿学生房间钥匙或房卡由各学院(中心、所)协调向原住宿学生借取,临时住宿学生不得私自配制钥匙,若因此造成宿舍内物品丢失,责任自负。

3.为了保证寒假学生安全,原则上每个宿舍住宿学生必须保持在宿舍标准住宿人数半数以上,不允许单独一人(特别是女生)住宿。在寒假集中住宿期间,要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,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管理。

、注意事项

1.留宿学生中途离校,必须到所在学院(中心、所)请假,原则上回家同学不允许提前返校,提前返校须经学院(中心、所)批准,持批准证明到两校区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公寓服务部进行登记备案。

2.留宿学生不允许在假期留宿外人,否则责任自负。

3.各学院(中心、所)在寒假期间要有专职干部负责,学生要有具体负责人,要有有效的通讯工具,保持联系渠道畅通。

4.寒假期间,请勿在宿舍存放现金、笔记本等任何贵重物品。切勿在封楼宿舍存放贵重物品。长安校区留宿学生的台式电脑请存放在硕士楼。

5.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,请反锁好门窗,切断宿舍电源开关,从总阀门处关闭宿舍水阀或去掉水表电池。离开宿舍时,请到值班室登记备案。

6.寒假集中住宿期间,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热得快、电烧杯、电热杯、电饭煲等大功率、违章电器。

7.寒假集中住宿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自理。

8.寒假集中住宿期间,住宿学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干净整洁,保持宿舍内公用设施的完整性。

附件:2020年寒假留宿学生信息统计表.xls

学生处(学工部)研究生院(研工部)后勤管理与保障处 后勤服务集团

2019年12月30日